一般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,可以享受财税〔2016〕12号文件规定的优惠政策吗?

发布时间:2023-12-12    来源:本站    浏览量:334

  一般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,可以享受财税〔2016〕12号文件规定的优惠政策吗?

  解答: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(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)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、地方教育附加、水利建设基金。

 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包含在上述缴纳义务人范围内,可以享受上述优惠政策。

  文件依据:《财政部 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》(财税〔2016〕12号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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